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市苏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93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02民初9307号
案号
(2020)苏1302执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迁市苏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滕威租金269760元,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以2697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4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滕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46元(原告预交一半2673元),由被告宿迁市苏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时间
2020-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前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23699398832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泗阳县众兴镇俞杨北路雅典花园17#、18#、19#、20#、21#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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