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吉盛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962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1民初4929号
案号
(2022)苏1281执2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吉盛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刘冬干支付货款164260及逾期利息(以18466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张景源对被告江苏吉盛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93元,由被告江苏吉盛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张景源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景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6566858962R
登记机关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牛公路洪门工业园苍梧路A-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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