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37********2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02民初6053号
案号
(2022)冀0102执3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赵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保险金赔款188158.87元以及因原告履行保险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以188158.87元的保险金赔款为基数,自2019年6月27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参照2019年6月27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60元,由被告赵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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