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培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01********23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803民初1844号 |
案号 |
(2022)粤0803执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tz10659227100988】。限被告吴培毅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款17218.02元以及支付截至2019年10月27日的利息2345.22元、违约金1021.1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61元,由被告吴培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