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维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423********7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0304民初1288号
案号
(2022)陕0304执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王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赵伟威运费331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8元,减半收取314元,由被告王维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预交案件上诉费628元,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2-01-08
发布时间
2022-03-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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