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79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3民初8739号 |
案号 |
(2022)皖0123执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敏、张亚军确认欠原告侯家善劳务费人民币43000元,现原告侯家善自愿要求被告承担36550元(余款不计),被告张敏、张亚军承诺于2022年1月1日前付清,原、被告对此表示同意;二、被告安徽省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在肥西县柿树岗乡人民政府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支付责任;三、如果被告张敏、张亚军到期未全额支付劳务费,原告侯家善可按照起诉金额43000元申请强制执行;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劳务合同纠纷无其他争议。(付款账号:开户行徽商银行肥西县山南镇山南分行,账户6217751110005137809,户名为侯家善)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37.5元,保全费450元,由原告侯家善自愿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