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7********0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5民初10474号
案号
(2022)皖1225执8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薛洪森损失125066.02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南支公司已赔偿4500元,在履行时予以扣除);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薛洪森损失300元;三、被告杜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薛洪森鉴定费1300元、评估费400元;四、驳回原告薛洪森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8元,由原告薛洪森负担162元,被告杜强负担137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5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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