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21********4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21民初2811号 |
案号 |
(2022)皖0421执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马燕借款本金11万元、利息115460元(计算至2021年3月19日),合计225460元,其中10万元借款本金的利息,自2021年3月20日起,按月利率1.28%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马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7元,由原告马燕负担225元,被告刘坤负担468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