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1********5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81民初910号
案号
(2021)皖0881执35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姜彪与被告江林、桐城市珍缘商贸部于2020年5月18日签订的《口罩生产代加工合同》自即日起解除。二、限被告江林、桐城市珍缘商贸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姜彪投放的一套kn95口罩机设备及交付的安全生产质量保证金40000元。三、驳回原告姜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其他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财产保全费420元合计820元,由被告江林、桐城市珍缘商贸部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第5页共7页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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