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2********3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04民初6361号 |
案号 |
(2022)冀0104执2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健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49.76元及利息197元及利息、罚息(以9849.76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偿清本金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二、驳回原告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60元,由被告王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