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恩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82********29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湛仲字第1832号
案号
(2022)粤05执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90218601645】。一、限被申请人李恩宏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深圳市中兰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尚欠借款本金11239.5元,以及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以尚欠借款本金11239.5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如未能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三、本案仲裁费1067元,由被申请人李思宏承担(仲裁费申请人已垫付,被申请人应在履行上述支付义务时一并计付给申请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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