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3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04民初6112号 |
案号 |
(2022)冀0104执2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76.62元及利息、罚息、自2020年2月23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二、驳回原告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薛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