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6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5民初6225号
案号
(2022)皖1225执10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洪刚各项损失41879.97元(被告汪涛已付1000元,执行时予以扣除),被告汪友忠在30203.60元限额内与被告汪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李洪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9元,由原告李洪刚负担276元,被告汪涛负担423元,被告汪友忠在278元范围内与被告汪涛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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