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701********1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021民初298号
案号
(2022)皖1021执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汪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山市群厦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有限公司借款2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另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74元,减半收取3137元,保全费2270元,合计5407元,由被告汪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