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52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4民初3048号
案号
(2022)皖0124执2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童静欠原告莫庆生借款本金320000元及前期利息88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归还本金50000元,于2022年1月20日前归还本金10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归还本金100000元,于2022年10月30日归还本金70000元,于2023年4月30日前归还前期利息88000元;二、如被告童静未按上述任一期履行付款义务,则应偿还原告莫庆生借款本金320000元、前期利息88000元及后期利息(以下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20年6月10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且可就下剩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8008元,减半收取4004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5274元,由原告莫庆生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起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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