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04********2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6民终945号
案号
(2022)桂0603执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21)桂0603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主文为:上诉人陈牧偿还被上诉人苏鹏宇借款本金193720.4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1.以193720.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4月14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以193720.4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被上诉人苏鹏宇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保全费2270元,共计8820元(被上诉人苏鹏宇已预交),由上诉人陈牧负担8462.79元,被上诉人苏鹏宇负担357.2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921.17元(上诉人陈牧已预交),由上诉人陈牧负担5681.36元,被上诉人苏鹏宇负担239.8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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