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1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502民初846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16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徐峰军归还借款本金6.6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以1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6.6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6.6万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徐峰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周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