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振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4********1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11民初7291号
案号
(2022)苏1311执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振生于****年**月日前给付原告王远武、臧千敏、臧千秋、臧杉杉工资款19200元(其中王远武7950元,臧千敏4950元,臧千秋3600元,臧杉杉27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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