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环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01********0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901民初1981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3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环萍于2021年7月25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尾号为0053的信用卡本金90043.31元、利息135306.54元、违约金4000元,合计229349.85元,并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支付以本金90043.31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日起(含2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息、违约金。二、被告环萍于2021年7月25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尾号为9244的信用卡本金41186.79元、利息67148.82元、违约金3701.06元,合计112036.67元,并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支付以本金41186.79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日起(含2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息、违约金。-4-三、被告环萍于2021年7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代理费1800元。四、案件受理费6448元,减半收取计3224元,由被告环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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