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07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23民初6062号 |
案号 |
(2022)皖1323执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军欠原告张平借款本金100000元,自愿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还款50000元,余款5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还清;二、如被告有一期逾期未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自2021年9月起按年利率15.40%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88元,减半收取1544元,由被告范军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