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浩娇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5********9B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23民初3369号 |
案号 |
(2021)皖0523执19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安徽省春之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鞍山浩娇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签订的协议书;二、被告马鞍山浩娇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安徽省春之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货款60000元;三、被告马鞍山浩娇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安徽省春之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被告马鞍山浩娇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严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3MA2WUX9B05 |
登记机关 |
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香泉镇张集街道88号 同地址企业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