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79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3民初7235号 |
案号 |
(2022)皖0123执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由被告张亚军、张敏于2021年12月15日前一第2页共2页次性支付原告王家余、陈德兵货款共计96900元;二、以上款项未能及时或足额支付的,原告王家余、陈德兵可就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及本案诉讼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之间因案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本案案件诉讼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111.5元,由原告王家余、陈德兵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