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2********79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3民初7235号
案号
(2022)皖0123执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由被告张亚军、张敏于2021年12月15日前一第2页共2页次性支付原告王家余、陈德兵货款共计96900元;二、以上款项未能及时或足额支付的,原告王家余、陈德兵可就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及本案诉讼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之间因案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本案案件诉讼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111.5元,由原告王家余、陈德兵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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