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2********7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3民初8214号
案号
(2022)皖1323执5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伟欠原告杨淑云借款98000元,自愿于2021年12月25日之前偿还18000元;于2022年1月25日之前偿还10000;于2022年2月25日之前偿还10000元;于2022年3月25日之前偿还10000元;于2022年4月25日之前偿还10000元;于2022年5月25日之前偿还10000元;于2022年6月25日之前偿还10000元;于2022年7月25日之前偿还10000元;于2022年8月25日之前偿还10000元;二、如被告有一期不按时履行,原告可按照剩余借款的总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负担650元。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7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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