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2********7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23民初8214号 |
案号 |
(2022)皖1323执5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伟欠原告杨淑云借款98000元,自愿于2021年12月25日之前偿还18000元;于2022年1月25日之前偿还10000;于2022年2月25日之前偿还10000元;于2022年3月25日之前偿还10000元;于2022年4月25日之前偿还10000元;于2022年5月25日之前偿还10000元;于2022年6月25日之前偿还10000元;于2022年7月25日之前偿还10000元;于2022年8月25日之前偿还10000元;二、如被告有一期不按时履行,原告可按照剩余借款的总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负担650元。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