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02********38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0502民初1609号
案号
(2022)甘0502执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勇归还原告丁会娟借款本金37000元及利息10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2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2000元,于2022年10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10000元;二、如被告张勇未按上述约定归还借款,则原告丁会娟可一次性申请执行,张勇应归还丁会娟借款本金37000元及利息(以37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本息还清时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26元,减半收取计363元,由张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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