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38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502民初1609号 |
案号 |
(2022)甘0502执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勇归还原告丁会娟借款本金37000元及利息10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2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2000元,于2022年10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10000元;二、如被告张勇未按上述约定归还借款,则原告丁会娟可一次性申请执行,张勇应归还丁会娟借款本金37000元及利息(以37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本息还清时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26元,减半收取计363元,由张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