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谷志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0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0502民初1943号
案号
(2022)甘0502执3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伯富、牛成才、谷志鑫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李善国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自2018年5月19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3940元,由李伯富、牛成才、谷志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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