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谷志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502民初1943号 |
案号 |
(2022)甘0502执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伯富、牛成才、谷志鑫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李善国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自2018年5月19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3940元,由李伯富、牛成才、谷志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2-0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