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利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1********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0304民初2919号
案号
(2022)陕0304执2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利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车三申报酬5200元。二、驳回原告车三申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田利强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案件上诉费50元,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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