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范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25********8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922民初464号
案号
(2022)湘0922执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桃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丁范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苏球辉粤aa1x42长安牌面包车,并支付租金14000元、赔偿损失24600元。二、驳回原告苏球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6元,减半收取383元,由被告丁范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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