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智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7********83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724民初1945号 |
案号 |
(2021)苏0724执3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王金华与被告连云港智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二、被告连云港智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给原告王金华购房款14万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王金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李德霞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连云港智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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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蒋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24680541838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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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灌南县堆沟港镇兴港中心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