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瑞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3********2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803民初2209号、(2021)粤08民终4146号
案号
(2022)粤0803执2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650218601512】。一、撤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803民初2209号民事判决;二、限吴瑞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黄貌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1103.8元;三、限陈海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黄貌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68457.3元;四、驳回黄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699元、保全费1369.88元,共5068.88元,由吴瑞青负担3021元,陈海明负担2047.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9.99元,由吴瑞青负担(吴瑞青已缴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19.9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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