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瑞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03********2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803民初2209号、(2021)粤08民终4146号 |
案号 |
(2022)粤0803执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50218601512】。一、撤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803民初2209号民事判决;二、限吴瑞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黄貌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1103.8元;三、限陈海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黄貌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68457.3元;四、驳回黄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699元、保全费1369.88元,共5068.88元,由吴瑞青负担3021元,陈海明负担2047.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9.99元,由吴瑞青负担(吴瑞青已缴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19.9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