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7********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623民初7656号
案号
(2022)皖1623执1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峰偿还原告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2498.87元及利息41586.09元(剩余利息从2021年9月9日起以232498.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33%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即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万元,2022年3月31日前偿还本金2万元,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2万元,2022年9月30日前偿还本金6万元,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62498.87元,2023年3月31日前偿还全部利息(以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生成利息为准);二、如被告高峰逾期还款,原告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借款本息;三、被告宫翔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四、原告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5412元,减半收取2706元,由被告高峰、宫翔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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