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2********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23民初628号 |
案号 |
(2022)皖0123执恢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叶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安徽新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78046元及利息(以678046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日止);驳回原告安徽新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86元,减半收取5943元,由被告叶勇负担5290元,原告安徽新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5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