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沙河市润源选矿厂(普通合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5********447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82民初511号 |
案号 |
(2022)冀0582执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沙河市润源选矿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28日至2020年3月11日利息及罚息共计1853992.75元,剩余利息自2020年3月12日起逾期利率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加收50%计算至履行完毕止;二、被告沙河市煊烨商贸有限公司、沙河市东郝庄新昌矿业有限公司、乔旺学、李元杰、李静娟、胡正浩、李子琦、邢玉红、赵丽敏、李小社、李双云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778元由被告沙河市润源选矿厂、沙河市煊烨商贸有限公司、沙河市东郝庄新昌矿业有限、乔旺学、李元杰、李静娟、胡正浩、李子琦、邢玉红、赵丽敏、李小社、李双云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小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82573872447W |
登记机关 |
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沙河市綦村镇后坡村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