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伟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1********5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603民初1521号 |
案号 |
(2021)桂0603执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与被告王伟平签订的(2013)年防港中银零房贷字第272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二、被告王伟平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借款本金237451.01元及利息7056.57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5月7日,以后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利率另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被告王伟平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律师费3000元;四、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有权以被告王伟平用以抵押的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大道119号海天云都商住楼25层2505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1330990号,抵押登记号:防港房他证港口直字第a320131230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5012元,减半收取2506元,由被告王伟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