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南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3********3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803民初2352号
案号
(2021)粤0803执2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陈南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9259.63元及利息(其中以7069.5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0年3月10日起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2190.0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0年3月24日起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陈南建负担。被告陈南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25元,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付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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