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3********2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803民初1838号
案号
(2022)粤0803执4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黄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款14252.52元以及支付截至2019年10月27日的利息2644.2元、违约金1050.56元、其他费用107.81元;2019年10月27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收费标准》约定的计算方式计至透支款付清之日止,上述息费之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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