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诺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EL9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502民初1784号
案号
(2022)冀0502执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邢台诺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毕林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陈建英借款5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27日至本息清偿完毕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0元,减半收取计525.0元,由被告邢台诺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毕林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云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2MA07P3EL9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豫让桥翟村村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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