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台诺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5********EL9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502民初1784号 |
案号 |
(2022)冀0502执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邢台诺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毕林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陈建英借款5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27日至本息清偿完毕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0元,减半收取计525.0元,由被告邢台诺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毕林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云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2MA07P3EL9A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豫让桥翟村村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