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6********2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民终3223号 |
案号 |
(2021)皖1504执1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2021)皖1504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二、黄超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一次性偿还赵立春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30日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标准至2020年12月31日,此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偿还之日);三、驳回赵立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7040元,由黄超负担7040元,由赵立春负担1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040元,由上诉人黄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