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43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21民初3684号
案号
(2022)皖0321执3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伟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9月5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伟对被告年介友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8元,减半收取1044元,由原告陈伟负担188元,被告张超负担85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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