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3民特23号 |
案号 |
(2022)皖1323执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郭涛自愿给付孙延兵餐饮费21383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给付2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8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11383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孙延兵与郭涛于2020年5月21日经灵璧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