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4********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3民特23号
案号
(2022)皖1323执4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郭涛自愿给付孙延兵餐饮费21383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给付2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8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11383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孙延兵与郭涛于2020年5月21日经灵璧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