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世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2********2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803民初3153号
案号
(2021)粤0803执25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林晓燕与被告赵世侦一致同意,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共计437000元,定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37000元,2022年1月1日前支付100000元,余款300000元分10期支付,自2022年2月起于每月1日前支付30000元,直至清偿全部借款止;二、本案受理费5505.25元,由原告负担;三、若被告按上述期限偿还每期的款项,则被告无需向原告支付利息;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偿还任何一期款项或不足额偿还的,则上述尚未支付的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偿还尚欠的所有借款,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从逾期之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付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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