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世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02********2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803民初3153号 |
案号 |
(2021)粤0803执25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林晓燕与被告赵世侦一致同意,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共计437000元,定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37000元,2022年1月1日前支付100000元,余款300000元分10期支付,自2022年2月起于每月1日前支付30000元,直至清偿全部借款止;二、本案受理费5505.25元,由原告负担;三、若被告按上述期限偿还每期的款项,则被告无需向原告支付利息;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偿还任何一期款项或不足额偿还的,则上述尚未支付的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偿还尚欠的所有借款,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从逾期之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付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