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瑞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121********5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5102民初455号
案号
(2021)粤5102执27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确认现尚欠原告借款55000元,被告定于2021年10月起至2023年10月止还清上述借款,被告承诺每月15日前分别付还原告不少于1000元,原告同意减免对被告的利息请求。二、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没有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尚欠借款及利息(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87.5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定于2023年10月15日前付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04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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