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2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民初2944号 |
案号 |
(2022)苏1311执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羿良叶租金20568元、违约金10000元,合计30568元;二、被告沈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羿良叶返还钢管1202.6米,扣件823只、叉管85支;不能返还的部分,按照钢管10元每米、扣件5元每只、叉管5元每支的价格折价赔偿;三、驳回原告羿良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6页共6页案件受理费1510元,由被告沈强负担(原告已缴纳,待被告履行时一并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