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02********04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11民初7041号
案号
(2022)苏1311执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文给付原告杨凤平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9月26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21年12月15日前被告郑文一次性付清;如被告郑文逾期,原告杨凤平可申请强制执行;二、就上述款项,原告杨凤平对登记在郑文名下的位于宿迁市宿城区康堡小区4幢208室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二顺位在3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受理费1670元,由被告郑文负担(原告已缴纳,于2021年12月15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