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丽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1********7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02民初9030号
案号
(2022)冀0102执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朱丽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车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5647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未付租金为基数自2021年6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0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朱丽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27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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