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谷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1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04刑初300号 |
案号 |
(2022)皖0504执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谷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对被告人谷康合同诈骗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