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红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3********2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芜中民二初字第00260号 |
案号 |
(2020)皖02执恢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益生、管红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支付原告雷经洋股权转让款4835885.65元及利息(自2014年4月11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芜湖市雨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雷经洋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16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益生、芜湖市雨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红霞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