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3********4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04刑初180号 |
案号 |
(2022)皖0504执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季念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2027年4月1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陈俊霖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对随案移送的物证绿色“vivo”牌手机1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对随案移送的被告人陈俊霖所退赃款人民币30000元及暂扣于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的戴亚斌所退人民币2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对被告人季念未退赃款,继续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