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6********3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129民初2263号 |
案号 |
(2022)湘1129执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徐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汤克成劳务工资35915元(12040元+23875元);二、驳回原告汤克成要求被告蒋裔明支付劳务工资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98元,减半收取349元,由被告徐俊负担。以上确认的金钱给付义务,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