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3********3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81民初2977号 |
案号 |
(2022)湘0381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康志强偿还原告黄清明借款40000元。驳回原告黄清明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5元,由原告黄清明负担75元,由被告康志强负担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