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22********0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兵1202民初2443号 |
案号 |
(2022)兵1202执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钟勃向原告腾俊杰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9月29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8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邮寄送达费60元,合计210元,由被告钟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2-01-30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