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222********0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兵1202民初2443号
案号
(2022)兵1202执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钟勃向原告腾俊杰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9月29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8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邮寄送达费60元,合计210元,由被告钟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2-01-30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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